據(jù)報道,文物大省山西省現(xiàn)存2.8萬余處古建,由于人力、財力投入不足,大量低等級古建現(xiàn)狀堪憂。捉襟見肘的文保工作與數(shù)以萬計的古建命運,倒逼山西于去年初啟動低等級文物“認養(yǎng)”新政。
顧名思義,所謂“認養(yǎng)”,就是指發(fā)動民間力量,以自愿的形式保護古建筑。如此做法,乍看頗難理解。畢竟,在傳統(tǒng)觀念中,文物古建屬于全民財富,保護和修繕也該由政府負責。但不容忽視的是,隨著國家文物保護工作的深入,登記在冊的古建筑數(shù)量必將不斷增多。正如前文所言,人力、財力的不足,使有關部門力不從心?!段奈锉Wo法》也明確規(guī)定:一切機關、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。因此,“認養(yǎng)”政策作為保護古建筑的新思路、新方法,值得肯定。
問題在于,民間力量是否有能力保護好古建筑呢?須知,保護文物是一項對專業(yè)能力要求頗高的工作。若不具備相關資質和足夠財力,個體或者民間企業(yè)的熱心反倒有可能起到反作用。好在,根據(jù)媒體報道,一些熱心企業(yè)家不僅自費投身其中,而且將古建筑保護工作做得有聲有色。比如,孝義市民營企業(yè)家王鐵生一氣兒修了3處文物古建,成為文物圈的熱門話題。44歲的劉建月出資120萬元認養(yǎng)了趙家山村天王廟。可見,在一批愛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之下,“認養(yǎng)”政策確實正在發(fā)揮著作用。
不過,應該看到,上述“認養(yǎng)”者多是傳統(tǒng)歷史文化的愛好者,在古建筑中傾注了滿腔熱情。但是,只有長期和持續(xù)性地維護,才能使古建筑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護。不得不考慮的是,一旦民間力量熱情消退,古建筑將會面臨怎樣的命運?山西文物古建多為鄉(xiāng)村廟宇,利用率低。而低等級文物建筑知名度不高,很難依靠發(fā)展旅游業(yè)帶來經(jīng)濟效益。這些現(xiàn)實問題正在考驗“認養(yǎng)”政策的未來走向。
顯然,想要通過“認養(yǎng)”政策保護更多古建筑,山西省有關方面首先應該明確相關規(guī)定,厘清民間力量的權責邊界?!段奈锉Wo法》規(guī)定:文物工作貫徹保護為主、搶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強管理的方針。因此,修繕的程度、開發(fā)的尺度、違約的處罰都應該以合約的形式標明,防止別有用心之人利用“認養(yǎng)”政策謀取私利,放任甚至破壞古建筑。將希望寄托在愛心人士的無私奉獻上,更應建立有法可依的長效機制,使“認養(yǎng)”政策落到實處。
同時,要明確的是,雖然古建筑被“認養(yǎng)”了,但相關部門也不能袖手旁觀。盡管我們從新聞報道中了解到一批值得敬佩和贊揚的民間企業(yè)家,但他們的義舉未必具有普遍性。宣傳工作不到位,缺乏金融、稅收等實質性的獎勵,也會打擊民間力量的積極性。令人欣喜的是,2017年3月,山西省政府印發(fā)《山西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“文明守望工程”實施方案》,體現(xiàn)了有關部門扶持文物保護工作的決心,證明民間古建筑保護者并不孤獨。官方與民間通力合作、相輔相成,共同為文物保護事業(yè)添磚加瓦,無疑是公眾樂于見到的雙贏局面。
誠然,“認養(yǎng)”政策還需要不斷完善和修正。對在摸索過程中出現(xiàn)的問題,我們不妨多一些寬容和理解。歸根結底,只要能切實保護好珍貴的古建筑,一切嘗試和努力都是值得的。來源:《光明日報》
(責任編輯:盧相?。?/p>